壓路機側翻致1死!陽西縣中國蠔鄉鄉村振興示範帶程村段事故查明
10月2日,本報從陽西縣政府獲悉,陽西縣程村鎮3·12壓路機側翻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3年3月12日,陽西縣“中國蠔鄉”鄉村振興示範帶程村段一期建設項目EPC+O,在改造擴建程村鎮豪光村委會至紅光村委會碧道時,發生一起壓路機側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2.5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顯示,事故項目的建設單位爲陽西縣程村鎮人民政府。總包單位爲江蘇興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勤。勞務分包單位爲陽江市共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湖,項目主要負責人胡某志,安全管理人員鄭某偉。監理單位爲廣東信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雲。委託監理單位爲廣東信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陽西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某其,項目總監羅某永,現場監理人員蔡某、陳某龍。
經查明,2023年3月12日上午11時許,關某芬駕駛沒有後視鏡的壓路機在程村碧道擴建路面的浮土上從事施工便道碾壓作業,大約碾壓20分鐘左右,施工便道二層浮土基本壓實,爲避讓拉泥車輛進入施工便道繼續填土等待下一步壓實,關某芬在沒有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的情況下,站着駕駛壓路機倒車開上寬約3.25米的原水泥碧道路面。當壓路機倒車開到碧道橋面後,壓路機的碾壓輪碰撞到橋邊約30釐米高的水泥防護牆,此時關某芬突然加大油門,致使壓路機衝上橋邊的水泥防護牆,側翻砸到橋下一塊石頭後掉落涵洞水中,造成壓路機駕駛室被壓扁,駕駛員關某芬死亡。
圖1 事故現場圖
圖2 事故現場圖
圖3 壓路機衝上防護牆痕跡圖
圖4 壓路機原貌圖
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爲:1.安全意識淡薄。壓路機駕駛員關某芬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識淡薄,站着駕駛壓路機倒車開上寬約3.25米的原水泥碧道橋面,當壓路機倒車開到碧道橋面後,關某芬判斷失誤、操作失當,造成壓路機掉落橋下涵洞水中引發事故。2.壓路機後視裝置缺失。事故壓路機沒有安裝後視鏡,影響壓路機駕駛員作業時的工作狀態和倒車安全。
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4個方面:
1.陽江市共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未能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能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安全生產培訓時間不足;未能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開展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能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能定期組織演練;對機械設備檢查不細緻,未能發現壓路機沒有後視鏡的問題;事故發生時現場沒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江蘇興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能到施工現場指揮管理,對機械設備檢查不細緻,未能發現壓路機沒有後視鏡的問題。
3.廣東信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有關規定加強工程項目監理,未能將壓路機納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管理;未能根據工程特點將壓路機在橋樑涵洞施工確定爲旁站的關鍵部位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未能對進場壓路機進行安全性審查;未能對壓路機駕駛員資質嚴格把關;未能發現壓路機沒有後視鏡;安排不具備監理員上崗資格的陳某龍從事現場監理;事發時施工現場沒有監理人員。
4.廣東信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陽西公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監理不到位,未能將壓路機納入安全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管理;未能根據工程特點將壓路機在橋樑涵洞施工確定爲旁站的關鍵部位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未能對進場壓路機進行安全性審查;未能對壓路機駕駛員資質嚴格把關;未發現壓路機沒有後視鏡;安排不具備監理員上崗資格的陳某龍從事現場監理;事發時施工現場沒有監理人員。
調查組認爲,陽江市共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曾某湖,陽江市共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胡某志,陽江市共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陽西縣“中國蠔鄉”鄉村振興示範帶程村段一期建設項目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鄭某偉。陽江市共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陽西縣“中國蠔鄉”鄉村振興示範帶程村段一期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廣東信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違反了《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有關規定,建議由陽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李某其,廣東信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陽西分公司負責人,具體負責陽西縣“中國蠔鄉”鄉村振興示範帶程村段一期建設項目監理工作。違反了《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有關規定,建議由陽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國家有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羅某永,廣東信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陽西分公司陽西縣“中國蠔鄉”鄉村振興示範帶程村段一期建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違反了《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有關規定,建議由陽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姚某昌,江蘇興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陽西縣“中國蠔鄉”鄉村振興示範帶程村段一期建設項目EPC+O負責人,建議由江蘇興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內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陽西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孫某,江蘇興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陽西縣“中國蠔鄉”鄉村振興示範帶程村段一期建設項目EPC+O安全管理人員,建議由江蘇興業環境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內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陽西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文|中國基建報 杜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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